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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323001/2024-000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盐池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5-28
责任部门:盐池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5-28
名 称:盐池县人民政府 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 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花马池镇、青山乡、大水坑镇、麻黄山乡人民政府,定边县白泥井镇、盐场堡镇、红柳沟镇、冯地坑镇、姬塬镇人民政府:

现将《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4528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完成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检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431号)文件精神,经盐池县民政局与定边县民政局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陕宁线北起蒙陕宁三省区交会点,南至陕甘宁三省区交会点,涉及两省区吴忠、榆林两市的盐池、定边两县,全长175.4公里,界线代号6164,共埋设界桩69颗(含蒙陕宁、陕甘宁三省区交会点界桩2颗),涉及两县9个乡镇,即盐池县花马池镇、青山乡、大水坑镇、麻黄山乡和定边县白泥井镇、盐场堡镇、红柳沟镇、冯地坑镇、姬塬镇。

二、联检依据

(一)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国函〔199845号)及其附图;

(二)毗邻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历次界线联检中形成的决定、纪要和有关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三)《行政区域界界线联检省级》(MZ/T069—2016)规范要求的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等资料。

三、联检内容

(一)行政区域界线

重点检查陕宁线实地走向及两侧相关地物、地貌现状和资源开发利用及其插花地、飞地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1发现地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行政区域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详细记录变化情况,并组织对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调绘,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发现非法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及时通知双方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界桩及方位物

1对完好无损或轻度损坏可修复的界桩,要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拍摄界桩照片。

2对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按照省级界桩新国标要求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共同依照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记载的界桩位置,在原地重新埋设。确实不能在原地埋设的,应当在原界桩附近的行政区域界线上选取适当位置重新埋设。重新埋设的界桩,应当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测定界桩坐标、填写界桩登记表、拍摄界桩照片。

3界桩移位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共同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4对桩基不牢或基脚土质松软的界桩,要及时加固或在界桩基脚1平方米范围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联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自霖  盐池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

    定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彦宁  盐池县民政局局长

    定边县民政局局长

  员:陈有泉  盐池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永彤  盐池县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饶晓琳  盐池县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盐池县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盐池县麻黄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金平  盐池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人员

    定边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高裕空  定边县白泥井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段小燕  定边县盐场堡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定边县红柳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东玮  定边县冯地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根田  定边县姬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子琦  定边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人员

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制定、印发联检方案,统一领导、部署、组织联检工作,协调联检中遇到的难点和其他重大问题,代拟两县政府的联检报告,并上报吴忠市、榆林市民政局。

五、时间步骤

(一)方案制定(2024530日前)

依据陕宁两省区召开陕宁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由盐池县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方案,定边县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双方协商选择作业单位,做好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46月至8月)

1内业准备(6月)。收集整理各类图文资料,准备图纸和登记表等联检资料,并与相关乡镇和部门商定外业检查时间、地点和方法。

2外业检查(7-8月)。根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外业检查工作。实地踏勘、核对界线走向、界桩及其方位物测绘、拍摄照片、制作界桩登记表、成果表等;检查界线及其两侧地物地貌有无明显变化;检查界线两侧跨界生产现状、资源开发利用及插花地、飞地经营情况,有无违反协议、扩大范围、改变用途等行为;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签订平安边界协议。

(三)总结报备(2024930日前)

1开会议。在定边县召开联席会议,组织验收、汇总联检成果资料,总结本轮联检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

2形成联检成果。由盐池县整理本级联检资料,起草联检报告,附界线联检记录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照片、平安边界协议、联检会议纪要等资料,两县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并送吴忠市、榆林市民政局。

六、经费保障

(一)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经费由盐池县承担,预计经费155250元,经费预算具体详见附件1

(二)涉及丢失、损坏的界桩,确需在原地重新设立或修复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县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联检中遇到的难点和其他重大问题,确保人员、经费、图纸资料等落实到位。

(二)规范联检工作。县民政局要依据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界线检查和收集、整理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登记表和联检报告等成果资料工作,确保联检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三)密切配合协作。联检牵头方要主动承担联检工作的实施、联检报告的起草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配合方要积极协助并支持牵头方工作。毗邻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相互走访,签定友好协议,加强沟通,加深理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完成联检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深化平安建设。县民政局要以界线联检为契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着力防范化解边界地区风险,妥善处理纠纷事件。积极探索边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不断总结并积极推广平安边界建设成功经验,促进两省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附件:1.陕宁线盐池县与定边县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经费预算表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479号)

      3界桩登记表

      4界桩成果表

      5界线联检记录表

      6界桩联检记录表

      7三交点界桩联检记录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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