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0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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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
名 称: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
投资界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供电行业收费价格,提升电力服务质量,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1〕9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与稳定、发展与民生,提升对电力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电力供给的质量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盐池县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力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电力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及延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盐池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电力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由用户新装用电项目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电气工程和土建工程组成,其中:电气工程包括架空和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及变电站间隔等;土建工程包括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
2.低压(400V及以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3.高压(10千伏及以上)项目接入工程。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支持物(或环网柜、开闭所等开关设备)为分界点,分界点电网侧供电设施(含分界点开关)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二)建立接入工程资金分担机制
1.城市及农村地区新装及增容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投资。
3.除低压小微企业、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土建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4.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并统筹考虑资金。供电企业协助滚动开展电力工程项目储备、建设规模调研和评估。
5.由县人民政府及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行业标准执行,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6.涉及一些重大或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三)加强接入工程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责任。由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接入管线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四)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1〕9号)已规定的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将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尽快制定可执行、可落地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理推进;要细化资金筹备及使用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切实提升政策可执行和可操作性,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电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宣传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6日。施行日前高低压投资界面划分继续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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