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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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名 称: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7号)精神,为确保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立改废”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治统一,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6月30日以前,全县所有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一)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包括但不限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废止、修改决定不一致的。
三、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
(一)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送县司法局。
(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清理标准
(一)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3.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工作任务完成的;
2.调整对象消失的;
3.管理方式改变的;
4.有效期已满的;
5.自然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四)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为继续有效文件,予以保留。
五、清理程序
(一)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7月27日至8月24日)。各部门(单位)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附件1),对清理范围内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拟保留、修改、失效、废止的意见和理由。
(二)审查核实阶段(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县司法局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拟废止、失效、保留、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形成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司法局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社会公众和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修改完善。
(四)集体审议和公布阶段(2023年10月31日之前)。县司法局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清理要求
(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工表》(附件2)认真审核,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5),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1日前报县司法局。
(二)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本单位清理工作总结、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报送县司法局。
(三)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馈县司法局沟通解决。
联系人:孙巧玲 联系电话:0953-6018052
传真:0953-6012462 电子邮箱:nxycfzb@163.com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目录
2.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分工表
3.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XXX(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目录
一、法 律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修订)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通过)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1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1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1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1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19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
20 | 其它新制定、修订的法律信息详见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1848/list.shtml |
二、行政法规 | |
1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 |
2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
3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修订)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 |
6 |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 |
7 |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 |
8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 ) |
9 | 其它新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信息详见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xzfgk/ |
三、国务院决定、命令 | |
1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 ) |
2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 |
3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 |
4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 |
5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8号) |
四、地方性法规 |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 (2022年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7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
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
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14 | 其它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信息详见宁夏人大网 http://www.nxrd.gov.cn/rdlz/lfgz/fglb/ |
五、政府规章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其它新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详见自治区政府网 https://www.nx.gov.cn/zwgk/zc/gzk/ |
六、自治区规范性文件 | |
1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0〕1号)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1〕2号) |
3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2〕2号) |
4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2〕4号) |
5 | 其它新制定、修订的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详见自治区政府网 http://www.nxrd.gov.cn/rdlz/lfgz/fglb/https://www.nx.gov.cn/zwgk/gfxwj/index.html |
附件2
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及责任分工表 |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保留、废止、失效、修改)及理由 | 责任单位 |
1 |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 | 盐政发〔2015〕158号 | 县委编办(10件) | |
2 |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盐政发〔2015〕160号 | ||
3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盐政发〔2016〕101号 | ||
4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调整意见的决定 | 盐政发〔2016〕103号 | ||
5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盐政发〔2017〕51号 | ||
6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盐政发〔2017〕122号 | ||
7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项证照的决定 | 盐政发〔2017〕123号 | ||
8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10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盐政发〔2017〕124号 | ||
9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18〕1号 | ||
10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18〕5号 | ||
11 | 盐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 | 盐政办发〔2016〕44号 | 县发改局(6件) | |
12 | 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 盐政办规发〔2020〕1号 | ||
13 | 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 | 盐政办规发〔2020〕2号 | ||
14 | 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 盐政办规发〔2020〕3号 | ||
15 | 2021年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 盐政办规发〔2021〕1号 | ||
16 | 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盐政办规发〔2021〕2号 | ||
17 | 盐池县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 盐政规发〔2020〕2号 | 县教体局 (1件) | |
18 | “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 盐政办发〔2014〕19号 | 县科技局(1件) | |
19 | 盐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盐政发〔2005〕23号 | 县司法局(11件) | |
20 |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 | 盐政发〔2005〕109号 | ||
21 |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 盐政发〔2005〕110号 | ||
22 | 盐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盐政发〔2005〕111号 | ||
23 | 盐池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 盐政发〔2015〕118号 | ||
24 | 盐池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 盐政发〔2015〕120号 | ||
25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修改部分和继续保留适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盐政发〔2017〕129号 | ||
26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暂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18〕4号 | ||
27 | 盐池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 盐政办规发〔2019〕3号 | ||
28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20〕3号 | ||
29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21〕2号 | ||
30 | 盐池县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改) | 盐政发〔2000〕124号 | 县财政局(3件) | |
31 | 盐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盐政发〔2000〕125号 | ||
32 | 盐池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盐政发〔2016〕36号 | ||
33 | 盐池县土地、草原权属和行政界线争议引发纠纷处理办法 | 盐政发〔2002〕58号 | 县自然资源局(5件) | |
34 | 盐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规定 | 盐政发〔2016〕27号 | ||
35 | 盐池县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规定(试行) | 盐政规发〔2020〕1号 | ||
36 | 关于妥善解决县城区不动产登记领域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 盐政规发〔2021〕4号 | ||
37 | 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 盐政规发〔2021〕5号 | 县自然 资源局 | |
38 | 盐池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盐政发〔2006〕96号 | 县住建局(7件) | |
39 | 盐池县养犬管理办法 | 盐政发〔2009〕145号 | ||
40 | 盐池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盐政发〔2011〕130号 | ||
41 | 盐池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实施意见 | 盐政办发〔2014〕104号 | ||
42 | 盐池县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 盐政发〔2016〕55号 | ||
43 | 盐池县物业管理实施规定 | 盐政规发〔2018〕3号 | ||
44 | 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盐政规发〔2021〕3号 | ||
45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扬黄灌区灌溉管理办法的通知 | 盐政办规发〔2022〕1号 | 县水务局(2件) | |
46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农业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 盐政办规发〔2022〕2号 | ||
47 | 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盐政办发〔2013〕60号 | 县农业农村局(3件) | |
48 | 盐池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 盐政办规发〔2019〕1号 | ||
49 | 盐池县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 盐政办规发〔2019〕2号 | ||
50 | 盐池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盐政办发〔2010〕68号 | 县文广局(1件) | |
51 | 盐池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 盐政办发〔2019〕39号 | 县应急局(1件) | |
52 | 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 盐政发〔2014〕103号 | 县审计局(1件) | |
53 | 盐池县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盐政办发〔2016〕120号 | 县市场监管局 (4件) | |
54 | 盐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盐政办发〔2016〕121号 | ||
55 | 盐池县滩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盐政发〔2016〕155号 | ||
56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盐政规发〔2021〕2号 |
附件3
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 | |||||
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 总计 件 |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失效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修改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上位依据的具体内容) |
附件4
XXX(单位名称)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清理后状态(保留、废止、失效、修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5
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清理工作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清理工作 联络员 | 职务 | 联系电话 (电话及传真)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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