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11月03日;来源: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二、 公示方式
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 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措施清单第十二项(问题清单第32项):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有差距。多数养殖企业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视不够,粪污仅是简单堆积,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县区粪污利用超出土地承载力,造成农业面源污染。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规范和指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年9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粪污腐熟还田相关技术印发宣传单(册)。
(二)2021年9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会。
(三)2021年9月底前农业农村局对奶牛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对建设不规范的,限期由养殖企业进行整改。
(四)加强环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环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养殖场户粪污设施摸排调查并印发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共1000余份,对各养殖场户进行宣传。
(二)在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养殖企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召开了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会。
(三)对两个规模化奶牛企业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对宁夏元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按照区市环保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环评审批相关业务培训班。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区市环保部门下发的分级审批规定,做好畜禽养殖业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四、验收意见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县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2021年11月1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措施清单第十二项(问题清单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