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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场所登记码” 推广应用的通告

时间:2022-10-16
来源:盐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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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打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经营活动场所进一步强化“场所登记码”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县域内所有正常开放运行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立即全部设置使用“场所登记码”。以下场所均要将领取的“场所登记码”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指定专人值守监督,确保所有入场人员落实“一扫一测三查”(即:扫场所登记码,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要求,做到凡进必扫、若进必测、逢进必查、不漏一人。

(一)购物餐饮类场所:便利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物流园、冷链、书店、餐厅、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二)住宿类场所:酒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

(三)洗浴美容类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四)文化旅游类场所: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培机构等;

(五)体育娱乐类场所: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公园、影剧院、游艺厅(室)、歌舞厅、KTV、网吧、棋牌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等;

(六)公共服务类场所: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水电气网暖营业厅等;

(七)交通运输类场所: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路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八)医疗卫生类场所:医院、卫生院、诊所、药店等;

(九)生活办公类场所: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厂区园区等。

二、未设置“场所登记”的单位和经营者,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日内,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在“我的宁夏”政务APP申领本场所的“场所登记码”,并对本场所张贴的“场所登记码”唯一性和权威性负责。未设置“场所登记码”、未落实扫码进场的场所将被责令停业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按照“应申尽申”的原则,及时督促指导本行业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加快“场所登记码”申领应用,并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实现“场所登记码”全覆盖。对发现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登记码”,不严格执行“一扫一测三查”规定的场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追责问责处理属于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县督导检查组依规予以处理属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进入场所的人员,可直接打开“我的宁夏”政务APP主页面“扫一扫”扫码,或在主页面选择“到访登记”扫码,或打开“健康码”选择“到访登记”扫码,都可自动形成该场所的到访记录,实现“无接触”式登记。老年人、儿童及视力听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人员、值守人员代扫“场所登记码”,未带智能手机的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配合值守人员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坚决禁止“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行为。

五、广大居民要认真履行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登记码”的场所消费、游玩、逗留主动配合做好“一扫一测三查”工作。对不履行“一扫一测三查”义务的,各场所有权拒绝其入内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抗拒查码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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