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chi.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部门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我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活动开展动态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事项、岗位职责调整等);
6.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6019561,传真号码:0953-6019561,通信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5号,邮政编码:7515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5号二楼,邮政编码:7515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打开“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