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服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chi.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本单位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责。
2.部门文件。
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窗口单位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4.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
5. 政务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6.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
7. 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8.各项制度。
9.动态信息。
10. 其他内容公开。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受理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96要素,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等。网址: http://zwfw.nx.gov.cn/ycx/;
2.在大厅设立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设立政府公开信息档案资料查阅点;
3.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信息以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受理机构处申请获取。需获取各窗口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服务信息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及各窗口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3-6011938
传真号码:0953-6019016
办公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四楼
邮政编码: 751500
电子邮箱:ychzwfwzx@163.com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盐池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或各窗口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窗口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1)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单位将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全部公开的,本单位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属部分公开的,本单位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单位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信息,本单位将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如信息不存在,本单位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盐池县财政局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