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chi.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职能

2.本单位领导分工

3.本单位内设机构

4.本单位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我局编制的《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受理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政务大厅、我局办公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我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我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受理机构处申请获取。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及各部门、各乡镇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盐池县文化西街169号华盐大厦;咨询电话:0953—6012186(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6012186(传真);邮编:751500,电子邮箱:ycxnmj@163.com 。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盐池县文化西街169号华盐大厦。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下午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注意事项

1. 填写《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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