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4-00283 | 发文时间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牙椅”过期,诊所被罚了2万元 |
人未老,牙先衰。没错,这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现状,甚至90后、00后也加入到行列中。龋齿、牙结石、牙齿松动、牙周炎……各种各样的牙齿问题,困扰着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这让许多人都前往牙科诊所进行治疗。但是您是否注意到诊所不起眼的牙椅居然也会过期。
近日,盐池县一诊所因使用过期牙科综合治疗机(俗称牙椅),已被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过期牙椅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牙椅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有效期指“该期限产品能够维持其使用范围”。这意味着,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请广大经营者对各自诊所使用的牙椅以及其他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查,加强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清洁、维修和更换易损件等,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多留心查看有效期,如有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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