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7/2022-00088 | 发文时间 | 2022-04-14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葬丧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葬丧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州路街道办,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和照料护理服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依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 号)《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散居供养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和6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区分城市和农村,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
二、调整特困人员丧葬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集中、分散供养方式,丧葬标准统一调整为45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特困供养工作格局。
盐池县民政局 盐池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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