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4/2022-00188 | 发文时间 | 2022-12-1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教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盐池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盐池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盐池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盐池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师〔2022〕142号)精神,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行动,努力建设一支基础教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应当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较强教学能力、较高教研水平的优秀教师,能够支撑学校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普通教师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第三条 县级骨干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城乡差异、学科和学段差别,科学合理确定各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规模,原则上县级骨干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
第四条 县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
第五条 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按照推选、培养、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骨干教师推选应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取得学科教学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近5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2.素质要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融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教学实绩。一线教师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其中校 ( 园 ) 长正职、校 ( 园 ) 长副职和中层干部每年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50%和50%;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落实新课程新课标,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80%以上;承担过教育集团(联盟)或教研共同体、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县域内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素质教育推进等方面业绩突出。
4.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教研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主持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县级及以上1项;参与完成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排序按全国级前6位、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县级1位计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由其主管的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机构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作品、课堂教学、视频课、基本技能等评比竞赛一等奖县级2项、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校本教研成效显著,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或在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县域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交流。
5.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指导县域内学科研修,担任过县级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作出过一定贡献;承担过学校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授课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5学时;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教研员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80节,每学年承担示范课或讲座累计不少于6节次,每个聘期内培养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2名以上;兼职教研员聘期内每年听评课不少于20节,承担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1节次,每个聘期参与培养学科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
6.破格条件。教龄5年以上,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参与县级骨干教师评选。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教学成果评比竞赛或指导学生、老师参加区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的。
(二)应按照以下程序:
1.单位推选。县教育体育局下发评选工作通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学校在本单位组织民主测评,资格、素质条件审核、教学业绩成果评审,拟推荐人选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报县教育体育局。
2.县级审定。县教育体育局根据遴选条件和学校推荐意见,对推选人选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排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在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七条 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后,依托名师工作室培育,开展周期性、系统性、专业性、递进性的培养培育,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名师工作室培育周期为3年,通过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影子教师、研课磨课、总结提升等环节,支持培育对象日常反思改进,激励自主发展。
第八条 县级骨干教师培养期满后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考核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县教育体育局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盐池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县级骨干教师。
第九条 落实县级骨干教师待遇保障,颁发县级骨干教师证书,绩效工资向县级骨干教师倾斜。县级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参加名师培养工程、市级及以上研学研修等权利。学校为县级骨干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为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强化县级骨干教师在岗履职,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确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主动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16学时。积极推动素质教育,真正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带头人。
(三)推进教学实践创新。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学科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在校内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校内外听评课不少于15节;每年在宁夏教育云数字学校上传微课不少于2节;主动承担校外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送教下乡或支援农村薄弱地区教育活动。
(四)培养青年教师。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安排,三年内以学科工作室为平台,承担青年教师或实习生的培养指导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培养计划和方案,指导其提升师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并取得积极成效。
第十一条 县级骨干教师实行定期考核退出制度,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履职情况等。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期满考核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保留荣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取消县级骨干教师荣誉。
第十二条 县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取消其荣誉。
(一)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能履行县级骨干教师职责的;
(四)本人在单位年度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五)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的;
(七)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盐池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盐池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搭建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行动,进一步深化依托名师工作室培育认定骨干教师的机制,规范名师工作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组织具备条件的骨干教师到名师工作室进行为期3年的分模块、分阶段、递进式、实践型跟岗研修,打造县域性教学合作团队,助力全县骨干教师队伍梯队攀升体系建设。
第三条 按照“学习型、辐射型、合作型”建设标准,建立县级学科名师工作室,培养认定县级骨干教师。
第四条 在统筹全县学科分布的基础上,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具有区、市、县级优秀教师,区、市、县级骨干教师,区、市、县级名师,部级、区级、市级优课二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获得者范围内选聘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第五条 学科名师工作室成员须为学校教学骨干,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教研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
第六条 每个工作室由6-8名同学科成员组成(中小学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室由8-12名同学科成员组成),成员遴选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选、县教育体育局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联合评审、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命名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在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教研训等业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师德风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学科教师共同成长,维护名师工作室的内部团结和社会声誉。
(二)促进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工作室制度、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包含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撰写年度总结,组织对本工作室成员开展考核,对不落实工作室要求的成员及时调整,因工作调离等原因退出工作室的不再增补。
(三)开展成员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工作室成员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做好学科教学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工作室成员业务提升,每年进行1次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指导成员总结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和经验。每学年参与本工作室成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开展理论研讨学习。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研讨及理论学习,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年组织集中研讨活动8-10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每年列出不少于5本相关研究主题的阅读清单,每年组织并主持读书分享会不少于1次。
(五)开展课题研究。确立专项研究课题,聚焦基础教育前沿,研究教育教学领域热点难点,探索学科教学普遍问题,任期内确立1个专项研究课题,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六)推广教育教学成果。以报告、案例、论文论著等形式总结提炼本工作室成果,任期内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示范教学、学术讲座、教学研讨等应用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送教活动。开通网络名师工作室,在名师网络交流平台上,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网页建设,上传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七)工作室成员考核。对本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各成员进行评定,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八)服从上级管理。接受县教育体育局指导、检查、评估和交办的工作,向县教育体育局汇报工作,每学期作出书面总结。
(九)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室要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第九条 工作室成员须接受主持人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树立良好师德和职业理想,虚心向主持人学习,主动与其他成员合作交流,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努力实现个人专业发展目标。
(二)遵守工作室制度,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研修活动记录,及时提交研修总结。
(三)做好学科教学示范,每学年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1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
(四)坚持理论研讨学习,着眼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度参与工作室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研讨。每年提交2份成长反思报告,阅读5本以上相关研究主题书籍,并参与读书分享活动。
(五)积极参与工作室的专项课题研究,3年内至少参与完成1个专项课题,有相应的成果体现。
(六)指导和帮扶青年教师,每名成员须结对指导1-2名本校青年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专业发展目标,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等形式,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七)主动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帮助主持人及时整理活动记录、成果业绩和档案资料,运维工作室网站,协助主持人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第十条 县教育体育局依托县师资培训中心对学科名师工作室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审核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等。各学校要为工作室主持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名师工作室工作,认真履行领导、协调、监督等责任。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工作开展不积极、考核成绩落后的工作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对于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工作量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终期考核合格的成员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第十二条 县师资培训中心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为学科名师工作室每年预算支持1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出版书籍、打(复)印资料、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培训考察和送教下乡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保证专款专用。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活动场所,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宽带网络、投影仪等,并为名师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组织和经费等保障,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共同促进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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