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0/2021-00124 发文时间 2021-12-31
发布机构 盐池县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十二五生态移民(含劳务移民)和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力,整合培训费用和补助资金965.8万元,计划培训35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20人)。由总工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100人,安排培训资金16万元;扶贫办开展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培训980人,安排培训资金278万元;人社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080人,安排培训资金302.5万元;农业农村局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390人,安排培训资金89.3万元;2020年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需安排10万元,2019年至2020年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就业补贴安排资金240万元。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2门以上的脱贫致富技能,促进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

二、培训项目

(一)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900人。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对象,经乡村两级审核、公示后,上报县扶贫办复核,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扶贫办牵头,教体局和各乡镇配合)。

(二)致富带头人培训80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两个带头人工程,主要培训能带动发展特色养殖、种植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产业的各类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每人安排培训经费1000元。扶贫办牵头,人社局、各乡镇配合)

(三)职业技能培训208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00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1300人,创业培训480人)。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我县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个人求职愿望,面向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两后生职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我县滩羊、黄花菜等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盐池家常菜品牌。依托盐池宾馆为培训基地,开展中式烹调师培训(盐池家常菜系列)300人。创业培训主要针对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以及农村创业人员等。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培训等新型网络电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两后生给予每人6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于两后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职业培训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对当年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五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兑现培训就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签署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2.“铁杆庄稼保保单;3.务工企业出具的工资表和加盖企业印章的五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单;4.乡、村、组审核、公示)。(人社局牵头,教体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配合)

(四)农民工技能培训100人。为适应我县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对我县就业愿望强烈且希望个人技能继续提升的农民工,统筹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满足农民工最迫切的个人提升需要,确保培训内容与农民的培训意愿相结合,与各乡镇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外出务工从业工种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总工会牵头,各乡镇配合)

(五)实用技术培训50人。重点培训符合我县产业特点的养殖、种植技术。采取进村入户、田间地头等方式,紧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贫困户意愿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费补助每人500。(农业农村局牵头,扶贫办、各乡镇配合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340人(其中分为行业大户培训120人和脱贫带头人培训220人)。行业大户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按照产业需求,遴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分行业开展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3天,生产实践、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多于4天,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6次。培训标准每人3200元。脱贫带头人培训是结合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支持脱贫致富带头人参加致富带富能力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天,生产实践、现场观摩、实训实操等不多于3天,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6次。培训标准每人2200元。(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七)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对县扶贫部门干部、乡镇扶贫专干、贫困村干部、包扶干部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拓展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发〔2017449号)执行。(县委组织部牵头,扶贫办、党校、各乡镇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缓解就业突出结构性矛盾,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作用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责任心,坚决克服搞应付、走过场、完任务的思想,大力推行阳光培训,全面提升培训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培训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县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委组织部、总工会、扶贫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培训项目,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由各牵头部门承担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党校、教体局及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相关培训项目的人员组织工作,并落实培训场地;县财政局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确保培训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一要严格过程监督。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到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到位加强对各类培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培训管理机构(县总工会、扶贫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跟班督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过程监管,以便掌握培训进度,实施监管评估。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在培训基本理论的同时,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实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2/3二要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要加大对精准脱贫能力培训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培训管理部门提升培训资金的使用绩效,严格落实培训资金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拨付培训资金时,必须提供完善的培训资料并出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账。建立培训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促使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培训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三要纳入绩效考核。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县人社局统筹培训工作,逐月掌握培训进度,按月将各乡镇培训任务完成百分比进行排名通报,送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作为乡镇、部门年终效能考核的评分依据。

(四)加大舆论宣传。县人社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就业状况、培训信息、职业院校招生和市场用工等培训就业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信息共享,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措施,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五)促进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 元培训补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 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 个月。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 元学徒培养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降低企业招聘用人成本、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竞争力,增加县内劳动力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附件:1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项目资金指导性计划表

                    2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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