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4-00320 发文时间 2024-09-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第47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第47号提案的答复函

工商联界别等委员:

《关于促进石膏矿山绿色开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在我县石膏矿开采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受天然沉积影响,石膏矿矿床整装连续性不佳,矿品杂质丰富,进而致使选矿技术复杂。二是开采企业技术革新迟缓,致使矿石品位良莠不齐,加大了下游加工企业的工艺难度,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尾矿渣乱堆乱放的情况时有发生,环评安全制度也未能切实执行,此类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石膏矿绿色开采等方面的压力将会更加突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意义重大。

5月3日我单位与委员王宴民等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

5月15日,我单位对该提案的初步办理意见、落实时间、工作难点等情况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提出了意见。

9月19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两办”汇报同意后,与王宴民等委员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9月27日进一步将办理结果逐级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改革。坚持‘改革管理制度、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稳步推进试点’原则,修改完善实地踏勘、内部审查、部门联审、矿山用地管理制度,简化审查流程,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1.已实现进行前期勘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采矿权范围内的地理环境、资源分布等情况进行详尽的地质勘察并形成详查报告。

2.已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单位内部各站所对采矿权范围内空间规划、用地性质、土地利用等进行细致入微的联合审核,确保其符合规范和要求。

3.已实现拟出让采矿权前开展部门联审,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整合各部门专业意见和建议,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4.探索完善矿山用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对矿山用地的规划、使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5.已简化审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顺利开展。

(二)针对“推进矿山用地改革。杜绝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周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草植被资源破坏和干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建议,答复如下:

1.土地、林草植被资源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的土地利用模式,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按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办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续,确保其开采活动合法合规。加大保护力度,要求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照计划边开采边复垦,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区域,责令矿山企业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通过植树种草、土壤改良等手段,逐步恢复林草植被的生态功能。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边开采边复垦的企业,予以严厉的处罚。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复垦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林草植被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2.水资源方面,联合水务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严格限制开采活动对水资源的不良影响。

3.已成功将所有石膏矿山用地纳入盐池县国土空间规划,这为矿山用地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针对“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加强过渡期矿业用地保障需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采矿用地指标配置争取,加快推进采矿用地审批落地力度,妥善化解遗留地矿矛盾”的建议,答复如下:

1.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业发展规划,确保采矿用地的需求与整体发展目标相契合,突出矿山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利用,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矿山用地相关政策和指标分配的情况,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以符合政策导向。

2.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数据,我县土地情况特殊,属集体土地,准备详细的资料,说明矿业用地的必要性、发展前景以及对当地经济的重要性,以支持争取指标配置的请求。

3.依据新的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至2024年9月1日起,对符合要求的8家石膏开采企业,已通过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验收的1家,剩余7家正在验收。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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