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8/2024-00017 | 发文时间 | 2023-09-26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文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对县政协12号提案的答复函 |
李有为委员: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打击非法探测盗窃地下文物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我县在文物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打击盗窃文物手段不够多样”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护文物与个人私利等方面的压力还会更加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群众取得更大获得感。
我局收到提案内容后,立即接收提案,认真研究,提出相应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为我县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对麻记畔新石器文物遗址进行保护性挖掘”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不妨碍基建的重要古墓葬、古遗址,在当前出土文物保护技术还没有完全过关的情况下,一般不进行发掘”。一方面,我局按照考古工作“不主动挖掘”的原则对麻记畔新石器文物遗址进行保护,防止其被进一步破坏。并且对其现有现状、地质条件进行评估,认定在现有条件下不挖掘是对文物最好的保护;另一方面,按照《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如对其进行挖掘,必须上报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经上报自治区文物局,认为目前该遗址不具备挖掘条件,在现有条件下挖掘,无法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不仅会损坏出土文物,还会对研究我县新石器时期的历史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不建议进行考古挖掘工作。
(二)针对“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探测、盗窃文物”的建议,答复如下:
1.加大执法力度。我局持续加强与公安局、大水坑镇政府等部门(乡镇)的沟通,积极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加强文物保护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探测盗掘地下文物的行为,2023年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巡查7次,出动人员31人次,暂未发现非法探测盗掘地下文物线索问题,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文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暨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紧盯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累计发放《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环境。
(三)针对“县乡委派专人看管,专人保护”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我局积极沟通对接大水坑镇政府,督促文物保护员和属地护林护草员加强文物巡查,及时向乡镇和文物主管部门上报巡查发现的问题。明确项目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文物部门实地踏勘和必要考古勘探方可实施,文物保护性发掘必须上级文物部门审批,实地勘察各类项目用地文物遗存情况30余次,均未发现破坏文物遗址情况,文物保护质效显著提升。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力量。
专此答复。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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