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亮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 投诉举报电话 | 0953-6659037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8人,取得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28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洽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复垦条例》。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 其 他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时规定》。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 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内设机构名称: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
注: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应概括填写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委托执法的执法部门不填写委托执法情况信息。填写相关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将此表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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