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统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来源:盐池县统计局 发表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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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今年以来,盐池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委、委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盐池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执法相关制度,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一、工作总结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统计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制定《盐池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梳理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统计执法精准性。加强对行政案件的证据、事实、程序审核,确保行政案件办理的合法合规;维护行政的合法权益,明确过错责任追究,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规范执法程序,持续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根据、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盐池县统计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为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在门户网站设置统计执法事前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人员编制、执法职责、单位地址、电话以及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的方式、程序、时限等内容,确保统计执法各个环节合法合规。积极组织全统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会议及统计执法检查培训会议,提升执法人员案卷制作能力和执法实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坚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全统计执法工作,细化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分工。今年以来,全共对17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共警告1单位,责令改正6家单位,同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在加大执法检查的同时,十分注重执法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坚持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做到行政处罚合理性和合法性兼具,避免处罚的随意性。2023年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压力。目前我统计法律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少。二是部分执法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还不够全面和牢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从完成进度时间来看,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不合理,上半年检查数较少,执法检查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为了补强这些短板,促进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改革创新,切实行动起来,解决好这些问题,推动全统计执法水平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提高站位。一是坚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政治高度坚决、主动、彻底抓好统计工作。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法治最强的政治担当,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为统计法治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信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

()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是继续推动有关乡镇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统计管理责任。二是继续扛起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动真碰硬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坚决杜绝出现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层层递减、开展专项纠治工作“上热下冷”“走过场”等问题出现。三是继续落实统计执法责任,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流程规范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二是继续健全完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梳理统计执法检查的法定流程、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机制,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抓好普法典型的宣传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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