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盐池县统计局 发表日期:2021-09-09
打印:


各“一套表”调查单位:

  为巩固我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9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盐池县各规上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规上服务业、商贸等“一套表”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5.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6.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7.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2.检查时间:9月份县统计局按照“双随机”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对所辖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一套表”调查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盐池县统计局

                                           20209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