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盐池县统计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盐池县文化街87号 | 投诉举报电话 | 0953—6012815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5人,取得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0人或者其他部委执法证件5人。(待申领执法监督证件0人,待换发执法监督证0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注: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应概括填写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委托执法的执法部门不填写委托执法情况信息。填写相关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将此表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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