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盐池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池县委员会办公室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盐池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和县委、县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盐池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行政执法的政治方向,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影响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难点、痛点,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推进重点领域执法改革,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为争创西部百强县,建设“强美富优”现代化新盐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成立盐池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禹晓平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邱永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姜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 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鲍菊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建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生国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包和萍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少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金成 县委办主任
李玉龙 县政府办主任
饶 秀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于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文虎 县委巡察办主任
王 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世琛 县委编办主任
杨 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廷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屈 昊 县科技局局长
锁国艺 县公安局政委
李学春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勇 县司法局局长
卢星明 县财政局局长
孙才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文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饶文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峰 县水务局局长
胡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郭文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强永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向阳 县审计局局长
张海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丽 县统计局局长
王永鲜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焦 智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付兴军 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局长
郭永幸 花马池镇镇长
官永刚 大水坑镇镇长
王国军 惠安堡镇镇长
吴晓强 高沙窝镇镇长
王占军 王乐井乡乡长
陈文森 青山乡乡长
周永胜 冯记沟乡乡长
孙世瑞 麻黄山乡乡长
杨彦宁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盐池县“行政执法提升年”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全县“行政执法提升年”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执法改革
持续完善执法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碎片化、执法能力不适应、多头重复执法、执法扯皮、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领域执法改革任务。
1.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构建“一图一网一平台”,即:绘制管辖区域责任片区分布图,建立“城管执法+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三级网格化城市管理构架,加快建设“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将城管大队原有执法力量重新整合为“3室9中队”,即成立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5个城市网格执法中队和4个乡镇综合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推进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积极创新执法理念,明确执法监管定位,创新应用预防监管、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信用监管五种监管手段,探索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模式,着力构建执法监管体系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顽瘴痼疾整治,推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更新优化,推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推进农业农村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法治乡村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推进文化市场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手段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完善同相关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科学统筹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资源,梳理执法职责,完善监管执法对象库,充实应急管理专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探索将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可视化联网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切实提高日常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改革。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性专业执法能力,在案件办理方面组建综合性执法队伍,探索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强的综合性执法队伍。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加强执法案卷文书规范使用的培训,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执法主体、处罚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司法局要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证件年度审验,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排查清理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动态调整公布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各相关部门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使用、管理的辅助执法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辅助执法人员监管,明确岗位适用、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行为规范、保密管理等管理机制,严禁辅助执法人员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不得由辅助执法人员代替正式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常态化学法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56号)。政府办负责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司法局负责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目录拟定,选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请政府办批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于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司法局提出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申请,并具体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盐池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盐法办发〔2022〕5号)有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单位领导班子会、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规定,以核心力量推进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建立行政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清单。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必修课,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分别不少于60学时,行政执法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县司法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考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选拔、职务职级晋升、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3.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执法清单,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规范行使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过罚相当,实现同类事项同类标准处罚。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并召开分析通报会,对优秀和不合格案卷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将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作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规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6.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模式,通过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检查目的的,积极探索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难以有效监管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严禁行政不作为。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创新执法方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深入推行说理式执法,引导执法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向当事人说明执法的事理、法理和情理,力求案结事了、减少行政争议,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18.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构,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关或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纠错功能,实现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法院、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9.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按照《盐池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司法机关移送给行政机关案件的后续办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1.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进度,充分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行行政执法 APP,提高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和归档管理,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22.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法治督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强化法治督察成果运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3.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据《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盐政发〔2005〕110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行为规范情况、执法效果情况、保障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对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要立足职能,切实履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结合执法提升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县司法局要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提升年行动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呈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和“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示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各类视频账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工作成效、经验亮点,展示我县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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