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
我局清理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且无运输车辆的业户40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运输车辆的,视为放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由县级道路管理机构注销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格。
经交通运输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53-6012596。
特此公告。
附件:盐池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注销名单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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