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冯记沟乡人民政府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胜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冯记沟乡 | 投诉举报电话 | 0953-6659037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7人,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7人或者其他部委执法证件 0人。(待申领执法监督证件1人,待换发执法监督证0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 行政征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行政给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保户供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行政确认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行政奖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 其 他 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 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无 |
注: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应概括填写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委托执法的执法部门不填写委托执法情况信息。填写相关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将此表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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