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殷兆东不服被申请人盐池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殷兆东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盐自然(地)罚〔2022〕2号)申请行政复议案,本机关决定公开听证进行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5:00
二、听证地点
盐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盐池县司法局304)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殷兆东
被申请人: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12:00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953-601805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盐池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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