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5-00005 | 发文时间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保留适用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保留适用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市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2023年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具体如下:
一、废止21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3件政策性文件。(附件2)
三、继续保留适用158件政策性文件。(附件3)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盐池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盐池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3.盐池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适用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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