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107 | 发文时间 | 2024-07-1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池县人民政府2020-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池县人民政府2020-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和后评估制度,做到决策程序推进留痕、决策档案实时完善,对每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县政府年度实际工作任务要求,确有必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请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政府依法依程序进行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履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1.盐池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盐池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3.盐池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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