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096 | 发文时间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盐池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盐池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盐池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2.9万人,占总人口的16.8%,老年人遭遇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较高,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提高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障水平,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投保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投保对象。凡具有盐池县户籍或外地来盐生活6个月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参保。
(二)投保费用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0时至期满日24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每份保费25元。特困供养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每人3份起保,其他符合条件的老人可1份起保。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12000元/份/年 |
意外伤害医疗 | 3000元/份/年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最高180天/年) | 30元/天/份 |
(三)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因人身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1.意外伤害医疗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每次治疗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
2.对参保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意外均承担保险责任(如:参保人员在家发生意外、在外参加集体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二、投保方式及保险费缴纳方式
(一)投保方式。中标保险公司协助各乡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登记老年人花名册,县民政局提供特困(集中、分散)供养人员、低保老年人花名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重点优抚老年人花名册,分别汇总交至中标保险公司,县财政局将保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险公司完成承保事项,出具保险单正本。
(二)保险费缴纳方式。对具有盐池县户籍或外地来盐生活6个月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投保。保险费由县财政局出资。
1.特困供养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按照75元/人/年投保。
2.除上述老人外的其他老人按照25元/人/年投保。
三、组织实施
(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科学制定招标方案,一次招标实施2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投标方不能挂靠资质投标。
(二)招标文件。由县民政局制定具体招标方案,发布招标文书。招标文书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风险保证金额度、前置条件、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约束性条款。
(三)合同签订。招投标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后,由县民政局与中标保险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定位、明确退出机制、明确中标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职责和合同期内应达到的目标等。
(四)中标保险公司责任。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在盐池县内设有分支机构、在全县每个乡镇(街道)设立联络员、保证年平均赔付率达65%以上、保证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不因报案时间迟缓拒赔。中标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效率,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核实案情,向被保险人说明申请理赔所需手续,5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赔款。
四、负面清单
合同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履约风险保证金,如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出现一起因保险公司责任而引起保险理赔纠纷上访事件。
2.出现一起因保险公司责任而引起保险理赔纠纷网络舆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中标保险公司负责业务咨询、办理、理赔等有关活动,提高参保老年人的满意度,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政府补贴参保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漏报情况发生。对审核不严、隐瞒情况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影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盐池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5〕155号)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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