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4-00074 发文时间 2024-03-25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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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3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吴政办发〔202326号)要求,结合盐池实际,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2综合示范创建。按照自治区关于示范创建的工作部署完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的60%以上,积极申报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完成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90%以上的,积极申报自治区级综合示范地区。力争2025之前,盐池县达到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要求,成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单项示范创建。全县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等某项工作走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前列,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可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县有12个项目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有34个项目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影响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完成率达不到60%的,被自治区确定为不达标地区或者单位的,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5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工作目标,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充分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具体成效,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和支持率,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6开展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由第三方评估组完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形成表格印发各部门执行,采取实地核查、网上评查、人民满意度测评和法律知识测评等方式,撰写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详细版总报告及概述版总报告,撰写评估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分报告,全面查找我县和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每年220日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送上级党委、政府,41日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率要达到100%,人民群众可随时登录政府网站进行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8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9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以备案、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示。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管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1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有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重点监管领域推进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实现政府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各相关部门

1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易办·吴优政务服务品牌,深层次推进一网通办,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3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纳入清单的事项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4规范审查行为。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全面审查,规范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强化审查责任。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吴忠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程流程》《吴忠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定,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6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适应。

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防止有互脱节。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规定,依法公平公正实施处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归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推动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0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1创新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执法宽严有济、法理有融。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对本单位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检查,对事由表述、法律适用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4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5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府院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牵头或推动召开1次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和研究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重大事项。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体制机制,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将行政争议引入中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多部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县法院、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健全线上案件受理机制,引导群众表达诉求,提高群众申请复议的便利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权,积极依托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平台,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县人民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年集中开展1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审查受理期限内暂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先行受理。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到应调尽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9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分析败诉原因,强化问题整改。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要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1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2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办复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3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乡镇(街道)行政会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4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调整充实乡镇一线行政执法力量,保持执法队伍稳定,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持续推动执法中心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增强基层工作的能动性。坚持权随事走、编随事转、钱随事走,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5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全面加强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能,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放权事项,压实县直部门的培训责任,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培训计划,多采用实地指导、随队执法等方式,依法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和行为,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熟练使用执法设备,掌握执法技能。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6加强乡镇  (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从事乡镇(街道)法治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法学  (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7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办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8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9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贯彻落实《盐池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清单(试行)》(盐法办发〔20225号),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网络庭审直播或现场旁听活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0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细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健全述法制度,理顺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确保应述尽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1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依法治县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和程序意识。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级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进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有效形式,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保障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逐步提高赋分权重,同时作为衡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

(五)加大督察力度。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健全完善督察协同联动机制、通报机制和整改落实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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