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4-00071 发文时间 2024-03-20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盐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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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薪酬待遇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薪酬待遇,最大限度调动辅警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辅警职业保障制度,拓展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实现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争创西部百强县、建设“强美富优”现代化新盐池贡献盐池公安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按绩施奖。牢固树立“干与不干不一样”“多干少干不一样”鲜明导向和“辅警也是警”理念,聚焦辅警政治素质、担当作为、斗争本领、品行操守,以中心工作、重要节点、重大专案办理等突出工作成效为抓手,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全体辅警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不断增强辅警职业荣誉感和促进辅警队伍稳定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晋升纪律,明确晋升标准,规范合理设置晋升流程,加大辅警晋升和待遇保障公示力度,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晋升和待遇保障氛围。

(三)控制数量、严格程序。坚持习惯过“紧日子”思想,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安工作实际,科学配置辅警用人额度,严格控制队伍规模。辅警薪酬待遇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公政治〔2021171号)和《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的通知》(盐党办综〔2017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

(四)倾斜基层、倾斜一线。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奋战在矛盾纠纷、社区警务、农村交通管控等重点难点工作一线和乡镇派出所辅警,对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实绩突出的,选出来、用起来,起到晋升一个激励一片的效果;对不尽责、不干事、群众有反映的,不得晋升,不搞平均主义、到点就上,树立“警力往基层一线走”的政策导向。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四、实施时间

202441日起实行。

五、薪酬待遇构成和标准

(一)基本工资

1.基础工资:以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60%计算,2024年测算核发:1900元×160%=3040元/月/人。

2.岗位工资:以辅警到县公安局工作时间起算,年度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增加30元。

3.层级工资:七级辅警30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五级辅警500元/月;四级辅警600元/月;三级辅警800元/月;二级辅警1000元/月;一级辅警1200元/月。

4.绩效工资:按照辅警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每人每月按照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

)乡镇补贴只限于在乡镇工作辅警发放,按照基本工资10%按月核发。

年终绩效考核奖:根据《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辅警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

)取暖费用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被装费用每人每年保障1500元。

五险一金缴纳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每月个人缴纳532.16元、单位缴纳1232.56元,共计1764.72元。

2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每月分别交纳228元。

)其他费用每人每年保障意外保险200元。

(八)今后自治区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若高于我县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本《实施方案》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另行决定。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辅警队伍职业保障。辅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辅警队伍建设和发展。县公安局要积极会同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辅警管理联席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管理模式。县财政局要将辅警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拨付、动态调整、绩效管理。县编办要根据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限额管理”原则,对辅警用人额度作出量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人社局要指导公安机关做好辅警招聘、薪酬确定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压实辅警管理主体责任。县公安局要建立健全辅警教育训练、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晋升、降级等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同时,要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辅警层级晋升、绩效考核等措施,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确保辅警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严格责任追究,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效能。县公安局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依据区市有关辅警管理规定,对辅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管理、日常管理规定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规范辅警履职行为。辅警晋升层级或者降低层级,于次月起执行新任层级的工资标准;辅警辞职或被解聘,于停止工作之日起停止薪酬支付;辅警出现退休、亡故等情况,于次月起停止薪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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