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067 | 发文时间 | 2024-02-06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市驻盐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并纳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培养锻炼文物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盐池县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安排,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年度经费,抽调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普查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普查培训。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实地普查以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为重点,完善普查登记信息,同时全面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盐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监督以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资料、数据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质量管理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对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文物普查中,发现已登记文物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况,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盐池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盐池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盐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艾 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鲍菊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饶 秀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于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文物局局长)
成 员:单 广 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齐 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党英才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唐 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耀耿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丁秀娟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路光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 玉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焦 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 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艳琴 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冯彦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远龙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高飞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丽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方 正 花马池镇政府副镇长
陈 琳 大水坑镇政府副镇长
张文瑞 惠安堡镇政府副镇长
杨丽霞 高沙窝镇政府副镇长
张振东 王乐井乡政府副乡长
饶晓琳 青山乡政府副乡长
赵军平 冯记沟乡党委副书记
张帅虎 麻黄山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张云凤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月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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