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4-00067 发文时间 2024-02-06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市驻盐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并纳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保护管理,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培养锻炼文物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盐池县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安排,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4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20241月至2024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年度经费,抽调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普查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普查培训。

20245月至2025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实地普查以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为重点,完善普查登记信息,同时全面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20256月至2026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盐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监督以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资料、数据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质量管理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对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文物普查中,发现已登记文物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况,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盐池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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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盐池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盐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鲍菊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于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文物局局长)

  员:  广  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党英才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耀耿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丁秀娟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路光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艳琴  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冯彦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远龙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高飞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丽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花马池镇政府副镇长

    大水坑镇政府副镇长

张文瑞  惠安堡镇政府副镇长

杨丽霞  高沙窝镇政府副镇长

张振东  王乐井乡政府副乡长

饶晓琳  青山乡政府副乡长

赵军平  冯记沟乡党委副书记

张帅虎  麻黄山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张云凤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月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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