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022 | 发文时间 | 2023-12-2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将轮训情况报县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3.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指导。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制定培训计划,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及时检查培训效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4.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围绕执法活动全过程,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执法全流程现场模拟训练和执法信息系统、执法装备应用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夯实规范执法基础。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推诿扯皮、无故拖延,辅助人员滥执法、态度粗暴恶劣,涉企执法中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问题收集、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狠抓问题整改。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县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8.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县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开展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采取现场检查、暗访回访、案卷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9.全面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吴忠市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自治区行业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0.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1.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2.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3.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行重点领域企业联合检查机制,联合执法推行“一表”通查,“一张表”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时间,“一张表”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内容,做到检查事项一目了然。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档案,对被检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码”和“企业宁静日”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4.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6.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7.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市级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改法规规章再调整行政执法事项。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8.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19.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乡镇(街道办)执法特点和执法任务量,配齐配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责任下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提升基层战斗力。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0.调整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事项。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办)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1.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22.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严格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5.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7.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8.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办)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29.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0.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1.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执法举报受理平台作用,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公开与反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街道办)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2.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推动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流程化、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决定书等全部执法相关内容一网囊括,执法全过程记录得以实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3.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4.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5.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由县司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和政府报告。县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乡镇、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强化宣传交流。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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