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4-00007 | 发文时间 | 2023-12-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 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开斋节:4月 10日至11日放假,共2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 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月17日至18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 29日(星期日)、10月 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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