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4-00002 发文时间 2023-11-01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盐池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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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0号)精神,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办好特殊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为教育工作特别是特殊教育指明了办学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持续改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中心办学条件,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但融合教育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办学建设等方面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继续加快解决,以此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以适应融合教育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一)普及普惠程度进一步提高。202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有效融合。

(三)高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基础建设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扶持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办学条件改善,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建设资金,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依托本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科学评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并对具有5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建设资源教室,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在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规范随班就读,严格落实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责任到人,完善送教上门服务体制机制,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服务工作质量。(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

2.加快发展特殊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增设学前部。县残联、民政部门有效整合康复、保育资源,推动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为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和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干预服务。(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一是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盐池县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增设特教部(班),努力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推动县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优化学科布局。三是县教育、残联、民政等部门要依托各类机构大力开展特殊教育,开展好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为学生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需求。(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残联)

4.大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对被专科、本科院校录取的我县户籍残疾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团委、残联)

(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支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与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实践研究,探索孤独症儿童学前阶段的教育康复,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残联)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技术学校和特

殊教育中心联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职业院校要积极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就业平台建设,促进残疾毕业生就业。(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教体局、民政局、残联)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制定康复服务进校园实

施方案,残联、康复中心、特殊教育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指导等。建立政府为主导,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等部门联动机制,以康教结合教学模式,有针对性地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等。加强医疗机构、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残联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少年儿童的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残联)

4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以创建互联网+教育

示范县为契机,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5G网络、区块链背景下的个性化学习、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依托宁夏智慧教育平台建设自治区级特殊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积极引导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持特殊教育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普及应用,建立教师使用资源、上传课程、在线互动、应用研究审核把关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优质资源班班通常态应用,推广使用数字教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少年儿童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残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保障县财政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区市特殊教育发展资金,努力使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等硬件条件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同时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创设融合教育环境。(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有所提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执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补助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政策。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可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本县交通补助办法执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特殊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教职工向残疾学生提供照护、辅助教学以及康复训练等服务。采取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方式配足配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县教育部门要依托区市特教学校等资源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县财政部门应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在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中,给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倾斜。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全县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县特殊教育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入学安置、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抓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称职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导评估。深化细化全县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政府法定责任。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纳入县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全县特殊教育向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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