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74 | 发文时间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池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和保护力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国土第三次调查2020年变更数据成果,形成了一般湿地认定区域19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列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附件:1.盐池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2.盐池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斑块位置图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