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68 | 发文时间 | 2023-08-3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盐池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吴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忠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池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等紧急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按照事件的级别,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各乡镇(街道办)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指挥部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3-6020711。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县委宣传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及公众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3)县委统战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清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对处置。
(4)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5)县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论。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备和运输环节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粮食和储备物资的保障供给。
(7)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食品超市(食品小卖部)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
(8)县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负责协助食品生产企业突发事件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9)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交通等保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做好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辖区内矿山等企业职工食堂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对处置。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建筑业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所涉及的餐厨垃圾进行应急处置。
(15)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畅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
(17)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涉及旅游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调拨,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等工作。
(21)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县重要消费品储备为基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负责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并督促相关肇事单位或个人处置污染物。
(23)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各行政村、各社区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监督检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项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包括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信息动态;协调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事件处置及物资供应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包括县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工作,对事件致病因素展开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并对事件影响予以评估,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负责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在事件发生地设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吴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事件责任调查和处理报告。
3.监督检查处置组由事件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包括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指导事件发生单位对受到污染的食品、物品、场所进行清洗、消毒、销毁等卫生学处理工作;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事件发生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包括相关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结合事件病因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事件伤害人员进行救治。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包括相关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专家咨询组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咨询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7.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及事件责任调查工作。
8.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包括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媒体,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舆情信息。
(四)专家组
必要时由医疗、疾控、卫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指导事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监测资料收集汇总,研究全县食品安全动态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全县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相关资料,并对监测数据作出风险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并将抽检数据及时公示,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二)预警
1.预警分析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对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研判后,根据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三)报告
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信息。
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行政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行政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第一人,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及有关技术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所在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支援建议等;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救援、掌握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立即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件评估,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提供依据。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食品及相关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经初步评估,核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别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当立即向本级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以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二)分级响应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Ⅰ级、II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指挥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或经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迅速上报吴忠市应急指挥机构,由吴忠市指挥部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再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迅速上报吴忠市应急指挥机构,由吴忠市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突发事件危害链。
(1)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监督检查处置、医疗救治、维护稳定、专家咨询、善后处理、新闻宣传等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与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吴忠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三)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一般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自治区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当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经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审定,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恢复与重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三)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配备应急装备设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应急装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必要时,可对应急物资进行紧急采购。
(三)应急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抽样及检验等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四)应急专家保障
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做好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交流合作。
(五)其他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要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二)预案修订
当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经常性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3.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盐池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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