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40 | 发文时间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县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强美富优”的现代化新盐池、冲刺西部百强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步骤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步骤和阶段
1.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23年5月-7月。
2.部门数据整理和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月-8月。
3.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处理和编制普查名录,2023年7月-12月。
4.普查登记前的数据准备,2023年11月-12月。
5.普查登记与数据采集,2024年1月-4月。
6.事后质量抽查,2024年6月-7月。
7.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月-8月。
8.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月-11月。
9.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月-12月。
10.普查资料开发利用,2024年6月-2026年12月。
三、抓好普查组织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盐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适时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部门协调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和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保障普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自治区和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确保数据质量。必须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六)运用创新手段。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各地要灵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盐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盐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金建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志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丽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冯美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生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钱学良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饶 政 县委编办副主任
钱永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佩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志栋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生权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自文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玉嵘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秀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焦 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文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比青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海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郝峰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丽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牛创民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永宏 税务局副局长
郭晓勇 国家统计局盐池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刘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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