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4-00341 发文时间 2024-09-02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市监处罚〔2024〕38号

当事人:盐池县老百姓大药房龙辰苑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40323MACEG5RA6J

住所(住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岩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老百姓大药房龙辰苑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药械质量安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销售的处方药存在执业药师未审核处方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5日,我局依法立案,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6月5日对当事人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海典ERP-Ⅱ平台系统账号内2024-06-0515:37:58有处方药甲硝唑片(批号:31201)、头孢克肟胶囊(批号:1014240131)的销售记录。检查该店美团买药商家中心系统,以上两个药品处方笺由莲藕健康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笺医师处有陈继梅、袁色远签字,审核处有符玲玲签字,药房审核、药房调剂、药房核对、药房发药处均无签字。调取该店打印出来的处方笺药房审核、药房调剂、药房核对、药房发药处也未签字。经对质量负责人李佳佳进行了询问调查,李佳佳承认当时由于店内顾客多所以销售处方药甲硝唑片(批号:31201)、头孢克肟胶囊(批号:1014240131未经审核并签字。违法所得为20.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违法事实;

2.对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网络销售处方药未审核处方的事实;

3.在该店海典ERP-Ⅱ平台系统截取的销售记录截图、美团买药商家中心销售记录截图、美团买药商家中心处方详情截图共4张,莲藕健康互联网医院处方笺(编号:1798255140575637540)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通过美团销售了处方药但是未审核处方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该店质量负责人李佳佳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1张、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1张。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张岩、质量负责人李佳佳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和人员身份信息的事实。

5.在美团买药商家中心系统的门店信息处合同协议中心选项调取《平台商户入驻服务协议框架协议》(编号:WMYE-010-01-005085468)打印件共26张和当事人提供的《互联网医院合作协议》打印件8张,证明当事人需要对处方进行审核、调剂的权利及义务;

6.现场拍取的当事人现场拍照的图片资料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盐市监罚告〔2024〕3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网络销售处方药未审核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盐池县财政局罚没收入专户(账号:5002365100016;科目名称:市场监管罚没收入;开户行: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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