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4-00313 | 发文时间 | 2024-08-0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公告(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王文海、王文安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没收涉案汽油发电机8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文海、王文安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王文海无法联系,我局采取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盐市监罚告〔2024〕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昭、周揖舜 联系电话:0953-6014291
联系地址:盐池县鼓楼北街27号
附件:《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盐市监罚告〔2024〕29号)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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