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4-00288 发文时间 2024-07-09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市监处罚〔2024〕12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盐池县林伟牛羊肉经销店,经营者马林伟,男,回族,现年31岁,初中文化程度,住址为宁夏太阳山移民开发区隰宁堡村;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4年05月07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县公安局、盐池县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法院、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检查时发现,盐池县林伟牛羊肉经销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印有“盐池滩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真空包装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对40个印有“盐池滩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真空包装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05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

本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违法事实及其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的父亲于2024年05月01日从店门口流动批发塑料袋商贩的车上,以5元的价格购买印有“盐池滩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真空包装40个。2024年05月07日我局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印有“盐池滩羊”的真空包装袋40个,货值金额5元。截止查获时,该批产品未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事实。

4.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询问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印有“盐池滩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真空包装袋的时间、经过、数量、价格的事实。

5.执法人员送达了《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我局依法对印有“盐池滩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真空包装袋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6.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现场调查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四、案件性质及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宁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原则,调查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销毁侵权真空包装袋40个;

2、罚款1000元。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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