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4-00367 发文时间 2024-09-13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这份“盐池滩羊”销售提示请收好!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这份“盐池滩羊”销售提示请收好!

随着中秋佳节与国庆长假的临近,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盐池滩羊”生产者及经营者,要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侵权违法行为,严守行业规范,切实保障盐池滩羊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公示主体资格

在“盐池滩羊”销售过程中,一要坚持“亮证亮标”经营;二要及时公示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盐池滩羊证明商标准用证等;三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严格遵守“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各项规定;四要备齐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

二、合法合规经营

禁止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禁止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禁止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规范宣传行为

生产者、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切实履行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检查所经营的产品宣传内容,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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