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4-00344 发文时间 2024-09-04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经营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化妆品规范经营暨安全监管培训会
规范经营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化妆品规范经营暨安全监管培训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化妆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举办了化妆品规范经营暨安全监管培训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在盐池县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怡乐学院四楼会议室设立主会场,大水坑、惠安堡、高沙窝所设立分会场,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峰蓉出席会议,全县化妆品监管人员和部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峰蓉同志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传达学习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提出提高政治站位、熟知行业法规、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经营行为、做好风险控制五点要求,使其深刻认识到保障好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好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会上,该局药械岗负责人尚佳丽同志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商广岗谢晓莉同志重点讲解商标侵权、专利标识标注规定及假冒专利行为的判定。同时,就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要点、存在的风险点对化妆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监管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业人员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培训结束后,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要求全县从事化妆品经营使用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可控、产品可追溯。下一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培育示范典型、惩戒违法行为,持续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共同营造好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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