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2-00050 发文时间 2022-04-13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春季食品消费警示
春季食品消费警示

春季食品消费警示


春季万物复苏,气温回暖,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中消协2022年“共促公平交易”年主题,为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得安心、食得放心,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选购食品要细心。消费者应当到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商城、超市、农贸市场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食品。

(一)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购买时查看食品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是否有破损、涨袋等现象;查看外包装是否具有“S C ”标志;标签是否含有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地址和名称、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等,并保存好购买凭证。

(二)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购买现制现售食品时应当选择感观新鲜、当日加工食品。

二、外出用餐要当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减少家庭宴席或到人员密集场所就餐。如有需要外出就餐,应避免聚集,采取分餐制或者使用公勺公筷、与其他消费者保持一定距离。要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的餐饮店,就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慎食生冷类食品;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防止食物浪费,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网上订餐要用心。网上订餐或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并保存消费凭证及交易快照;建议不要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网上订餐应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四、消费维权要留心。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者餐饮消费时应索要并妥善保存单据、发票等有效凭证。广大人民群众如产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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