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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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空间规划工程

一是按照自治区和吴忠市相关工作指导要求,成立盐池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骨干力量,明确任务分工。盐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已完成初步方案,通过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第一轮、第二轮技术审查;12个专题研究报告已形成初步方案,其中7个专题已开展专家审查。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文件要求,经多轮优化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13.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142.06 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4306.1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非建设用地(即新增城镇建设用地)842.98公顷,“三区三线”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及批准,已正式启用。三是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在项目选址过程中,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大力实施生态建设

一是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进程。2020-2022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建设部署要求,坚持“生态立县”原则不动摇,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实地踏查落实地块。累计完成营造林36.5万亩,其中:2020年完成11.1万亩、2021年完成12.15万亩、2022年完成13.25万亩(因疫情影响,自治区验收还未完成),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营造林50.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4万亩(含村庄绿化及庭院经济林2.4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34万亩。二是大力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按照“草为主、灌为护、零星植乔木,封为主、造为辅、重点抓修复”的治理方针,采取自然修复、人工撒播、机械补播、人工草方格+人工撒播修复模式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自治区林草局2020至2022年共下达我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5万亩,目前已完成2020和2021年任务,共13.0009万亩。2022年项目因资金下达较晚,错过牧草播种季节,计划在2023年雨季来临前全部完成;下达我县围栏任务177.63km和草原围栏任务90.34km,已全部完成。

(三)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是按照《罗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664.74公顷,分三期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总治理面积648.5565公顷,总投资6545.7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一期恢复治理面积182.67公顷;二期恢复治理面积180.968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59.43公顷,项目正在实施;三期恢复治理284.91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9.3146公顷,项目正在实施,预计2023年竣工。二是2020年至2022年,盐池县采煤塌陷区主要因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开采所致,造成了地面塌陷、植被破坏等问题,损坏面积919亩。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对采煤沉陷区内破坏的土地进行工程治理,修复治理面积919亩,修复治理率100%。三是按照“九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盐池县非煤矿山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12项重点任务要求,涉及企业39家,主动对接沟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形成纵横交错的合力攻坚网络,抓优势、补劣势,各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2年10月22日,排查企业39家发现185项问题。截至目前,12项工作任务已完成8项,正在积极推进4项。185项问题已整改问题169项,正在积极整改16项。关闭企业11家,其中砖瓦用粘土企业8家、建筑用砂企业3家。需建设全封闭式大棚的13家砂石开采企业,已完成原设备拆除的13家,完成基础建设的10家,正在建设的13家。立案查处超层越界开采5家,扬尘防空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6家,完成植树绿化300余亩,撒播草籽400余亩。

(四)推进沙产业开发

一是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对全县范围内共计2万亩灌草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围栏,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以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二是积极推广森林抚育(柠条平茬),为兼顾生态与资源的保护利用,推进防沙治沙工程实施,采用分期隔行、隔带逐年平茬的方式,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茬机械,2020-2022年累计完成森林抚育(柠条平茬)94.2万亩,其中:2020年29.4万亩、2021年34.8万亩、2022年30万亩(已验收20.6万亩,剩余面积待验收完成后兑付资金),共计兑现资金2554.6万元,为养殖业发展提供饲草料保障。

(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

按照自然恢复、封育管护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脆弱的湿地区域加强保护治理。一是对城北水系湿地区域大力营造以乔木为主的生态防护林,提升生态防护和景观效果,共营造870亩生态林。二是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内的湿地,实施花马湖、哈巴湖生态补水机制、湿地植物恢复抚育更新项目,增强湿地修复保护力度。共实施生态补水110万方米,林木修枝1450亩,湿地灌木平茬抚育复壮3.5万亩,退耕还湿1556.15亩,补水除草2700亩。

(六)有效防控土壤污染

根据土地供应有关文件要求,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完成前期规划选址后,及时开展土地报批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土地供应手续。现已完成固体废物技术改造及配套安全填埋项目地块供应6宗,合计28.3597公顷,出让价款1034.63万元。

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形成处置方案。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明确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2020至2022年区厅下达我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别为4087.42亩和3750.55亩,目前已处置批而未供14205.6亩,处置率347.54%;已处置闲置土地7428.03亩,处置率198.05%。2020至2022年累计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共3宗,面积47.46亩,收缴土地出让金294.2964万元。

八、提升园区发展质量效益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破产审判规律,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司法保障,落实企业自身和企业开办人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安排,逐宗清理。已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企业25家、处置工业低效用地1526.5亩。

九、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大生态补偿力度,2020-2022年共计争取专项资金4229.21万元,实际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205.58万元,剩余23.63万元因地界纠纷权属争议暂未兑付。二是为加快山林权改革步伐,制定出台了《盐池县推进山林权改革“以地换林”措施(试行)》,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破油气井场用地继续按划拨的方式供应,由油气企业按用地面积的5倍进行造林,管护3年且成活率在90%以上的按程序移交所在村集体所有,油气企业已实施造林2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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