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0-00164 | 发文时间 | 2020-03-0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之年,“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五年。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参照《自治区“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认真研究,围绕农林水利、工业、服务业、社会卫生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谋划项目要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本地储备,并将项目“基本信息-审核辅助标识03”标记为“十四五”规划项目。对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将在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编制审核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时不予安排投资。对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快审批办理,加大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切实做到“在建有项目、近期有开工、长远有谋划”。
各项目单位每周将储备项目情况报县发改部门备案(联系方式见附件)。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项目谋划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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