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4-00070 发文时间 2024-03-2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长庆油田 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天然气井场 (李51-31扩井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长庆油田 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天然气井场 (李51-31扩井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

你单位报来《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李李51-31扩井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大水坑镇莎草湾村、李伏渠村、红井子村,青山乡旺四滩村委会集体土地3.7694公顷,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总面积为3.7694公顷,其中农用地3.7534公顷(天然牧草地3.1854公顷、灌木林地0.5680公顷、裸土地0.0160公顷),用于2024年第一批次天然气勘探井场(李51-31扩井场等)工程建设,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及生活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贰年,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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