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0-00240 发文时间 2020-10-20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法典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等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提高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合法性,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制保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33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8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已对2019年12月30日之前制定的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0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讨论审议通过,现决定:

一、对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1);

二、对1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附件2);

三、对4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适用(附件3)。

述宣布失效、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上述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仍有效继续


附件:1.盐池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盐池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盐池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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