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0-00179 发文时间 2020-04-28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抵消疫情对全县商贸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商贸行业发展活力,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县内具备集中收银条件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商超举办电商购物实体店购物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20%,且营业面积在300-1000平方米的,补贴0.5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20%,营业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补贴1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15%,营业面积在2000-3000平米的,补贴3万元;当月营业额较上月增长10%,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补贴5万元。单个经营主体限补贴一次,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活动时限:2020年420日—6月30日

二、扶持城镇低收入群体参与消费。为全县1302户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每户发放价值200元的肉类价格消费券。汉族群众可凭券在综合农贸市场1号大厅内购买大肉,少数民族可凭券在西街果蔬市场内(财政局北侧)购买牛羊肉、鸡肉、水产品等安排资金26.04万元其中自治区扩大消费专项资金13万元,剩余13.04万元由县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民政局、融盐公司、各乡镇、盐州路街道办

活动时间:2020年420—6月30日

三、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消费。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在县内积极消费。活动期间,凡在县内住宿餐饮、超市、服装百货等个体工商户消费,消费金额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凭消费发票、购物小票、银行卡刷卡凭证(需加盖经营店公章、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按10%的标准给予购物补贴,每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元;区属驻盐单位、县内企业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从本单位工会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

活动时间:至2020年7月底

四、鼓励全民参与消费。依托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在全县500户大中型商超、服装及其他百货店等合作商户采取消费补贴的方式开展促费活动。凡在500户合作商户购买商超类用品消费满100元减10元(县财政补贴10元)、满200元减2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购买服装类用品消费满300元减5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超出部分由商家承担)。安排促费补贴资金200万元(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扩大消费专项资金20万元;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扩大消费专项资金6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74万元)活动期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活动时间:2020年420日——6月30日

五、鼓励扶持餐饮消费。依托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在全县餐饮经营户合作商户采取消费补贴的办法开展促费活动。凡在县内餐饮商户一次性消费满300元的消费者减50元消费额(县财政补贴20元,超出部分由商家承担)。活动期间,县财政安排餐饮消费补贴资金10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活动时间: 2020年420日—6月30日

六、稳定市场促消费。鼓励引导猪肉经销户入驻盐池县综合农贸市场1号大厅开展经营。凡入驻县综合农贸市场1号大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五年入驻合同的猪肉、牛羊肉、水产品、鸡肉经销商户,除合同期内享受交二免三的摊位租赁费外,再给予3000元一次性经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融盐公司

活动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中央及区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县政府遵照执行。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贴。


一图读懂《盐池县促进居民消费若干措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