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18-89218 发文时间 2018-12-06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暂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暂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六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法定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间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的清理标准,组织全县各部门开展集中全面清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如下:

取消部门证明事项31项,暂保留部门证明事项13项(见附件12)。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群众开具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证明。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优化办理。今后,证明索要单位要主动履行义务,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有效合同等证件涵盖证明的、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网络核查、函询等方式办理的,不得再索要提供各类证明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管理,尽快修改完善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和指南,保证平稳过渡。对单位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盐池县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31项).doc

2.盐池县人民政府第一批暂保留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13项).doc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81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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