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38/2019-00011 发文时间 2018-12-10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市、县法治政府 建设考核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市、县法治政府 建设考核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12月份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及创建区、市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为做好年度考核和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考核和验收单位

(一)参加考核单位(共43个,为全县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单位):政府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财政局、国土局、环林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务局、农牧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工业和商务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局、卫计局、审计局、科技局、统计局、宗教局、档案局、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冯记沟乡、王乐井乡、青山乡、麻黄山乡、街道办、政务服务中心、粮食局、公路段、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所、公安交警大队、农经站、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农机中心。

(二)参加示范创建验收单位(34):全县确定的参加第一批和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25个部门、8个乡镇政府和1个街道办事处。(见盐政办发201868号《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二、开展自查、整理档案

(一)全县参加法治政府年度考核的单位,要对照《盐池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盐法府办20183号)认真开展自查,对应单位职责,逐项检查落实8项一级指标61项二级指标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书面报告2018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落实改进措施。考核书面报告和相应的档案资料于20181217日前报送县法制办进行书面检查、考核。

(二)全县示范创建验收单位,《盐池县2018年创建区、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868)和自治区司法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宁司通2018140)(见附件),结合创建单位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逐项检查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并根据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参与验收的示范创建项目名称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20181217日前,自查报告和示范创建档案报送县法制办进行书面检查、考核。同时相应的档案资料提前以PDF格式发送到法制办邮箱nxycfzb@163.com(市政府要求备查)。

三、检查、考核、验收

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参加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单位的书面报告和相应的档案资料、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牵头落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创建示范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验收(20181217日前集中报送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档案资料、平时落实依法行政和完成各项法治政府指标等档案予以检查、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组的年度考核和我县创建区、市法治政府示范县验收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对各示范创建牵头落实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授牌和表彰。

四、几点要求  

()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单位和各示范创建牵头落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市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和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好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度考核和示范创建工作不出纰漏。  

(二)各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和示范创建牵头落实单位报告要客观、真实反映年度开展工作和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档案材料要完备、充分体现示范创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2018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

                    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章)

                          20181210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区、市考核县级的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其评分标准

牵头落实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100分)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5分)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3分)。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0.5分)和衔接到位(0.5分),不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1分)。

编办

2.推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目录化(0.5分)、编码化(0.5分)管理制度,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100%(1分),并以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0.5分)向社会公布(0.5分)。

编办

3.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0.5分),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每个0.5分,共计1.5分)。建立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0.5分),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0.5分)并向社会公开(0.5分),在线监测、公开率均达到100%(0.5分)。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的清理和规范(1分),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0.5分),并公布结果(0.5分)。六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都一律取消,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分)。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

编办、法制办

4.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0.5分)。全面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办”、“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每个0.2分,共0.6分),分类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0.5分)、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审查工作细则(0.5分)。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1分),85%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0.4分),80%以上的行政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0.5分)。

政务服务中心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0.5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1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0.5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0.5分)并向社会公布(0.5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1分)。

民政局

(二)推行三个清单动态管理(6分)

6.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1分)、完善(0.5分)并公布(1分),动态管理制度得以落实(0.5分)。

县编

法制办

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凡是涉及市场准入的,都已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0.5分)。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依法平等进入(0.5分)。

发改局

8.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开(0.5分),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0.5分)。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0.5分),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0.5分)。

财政局

(三)优化政府结构及职能(含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和宏观调控)(17分)

9.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部门职责关系理顺(0.5分),做到政企、政事、政资、政社4个分开(1分)。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1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健全(0.5分),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0.5分),并经过必要性、可行性论证(0.5分)。

编办

10.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绩效管理规范(6分)。

责任制效能目标考核办公室(人社局)

11.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制定(1分)并公开(1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确立(1分)。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1分)。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大幅缩减(1分)。政府定价目录制定(1分)并公布(1分)。

发改局

(四)加强市场监管(15分)

12.“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入落实,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落到实处(1分)。在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1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入推进(1分)。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1分),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1分),工商、税务、刻章、社保流程高效减并(1分)。

市场监

13.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清晰(0.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0.5分)和“互联网+监管”(0.5分),跨部门联合监管,如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信息互通及信息公示(0.5分)等监管机制建立并推广。

市场监督    

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1分)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1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成(1分),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完善(1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1分)。

发改局

15.外资管理政策落实。促进外资发展的制度(1分)和服务体系健全(1分)。

工业和商务局

(五)创新社会治理(21分)

16.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1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获得进一步支持和发展(1分)。网络社团的健康发展得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1分)。各类社会组织活动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得以开展。2018年12月底前,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建立(1分)。

民政局

1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推进社会自治),依托城乡群众基层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综治工作平台搭建完成(0.5分),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落实(1分)。有效组织公检法司在职或退休人员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效果(1分)。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0.5分)。“平安宁夏”建设达到年度预定标准(1分)。安全生产全方位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1分)。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加强(1分),公共突发事件(尤其重特大)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1分)。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1分)。街道办(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清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0.5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0.5分)。

综治办、  司法局

18.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进一步推进(1分)。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1分),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1分),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1分)。以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每个领域0.5分,共2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公开(1分),质量监管加强(1分)。

财政局、发改局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16分)

19.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2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1分),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每个制度1分,共3分)。

环林局

20.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1分)。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收费改革(1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1分),积极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市场交易(每个0.5分,共2分)。

环林局

2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1分)。根据全区统筹安排,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1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1分)。

环林局

22.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1分,问卷测评)。

环林局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00分)

(七)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管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100分)

1.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利益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咨询机制建立(每个2分,共4分),并有效落实(每个2分,共4分)。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2分)。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专门征求有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5分)。

政府办、法制办

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形(5分),或因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5分),或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纠错或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5分),未发布可发可不发的、无实质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分)。

政府办、法制办

3.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有效落实(5分),均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5分),公布率达到100%(3分)。

政府办、法制办

4.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3分),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3分),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3分),没有越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3分),没有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3分),没有照抄照搬照传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3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评估结论在起草说明中全部写明(3分),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3分)。

政府办、法制办

5.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前先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5分),审查率达到100%(2分)。未出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5分)。

政府办、法制办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3分)。

法制办

7.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3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5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5分)。

政府办、  法制办

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00分)

(八)依法决策机制健全(27.5分)

1.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明确决策主体(0.5分)、事项范围(0.5分)、法定程序(0.5分)、法律责任(0.5分);重大行政决策都按照公众参与(1分)、专家论证(1分)、风险评估(1分)、合法性审查(1分)和集体讨论决定(1分)等法定程序作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1分),并公开(1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5分);为公众查阅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服务(1分)。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2.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做出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1分)。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1分)、政协委员(1分)、人民团体(1分)、基层组织(1分)、社会组织(1分)的意见。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4.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信息公开(0.5分)和解释说明到位(0.5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反馈的及时(1分)

政府公开办公室、政府各部门

5.推行文化教育(0.5分)、医疗卫生(0.5分)、资源开发(0.5分)、环境保护(0.5分)、公用事业(0.5分)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政府各相部门

6.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0.5分)。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制定(0.5分)并公布(0.5分)。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建立(0.5分)。

政府办、法制办

(九)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12分)

7.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1分)。本级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1分)。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1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一律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1分)。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1分)。

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8.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1分)。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均进行风险评估(1分),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1分),风险评估率达到100%(1分),评估结果均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1分)。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2分)。

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十)加强合法性审查(5.5分)

9.本级政府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1分)。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提交讨论或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1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1分),审查率达到100%(0.5分)。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1分),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1分)。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十一)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分)

10.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3分),集体讨论率达到100%(1分),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3分),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3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不同意见如实记载(5分)。不存在行政首长不按程序随意对行政决策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5分)。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十二)严格决策责任追究(35分)

1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2分)。通过舆情跟踪(1分)、抽样调查(1分)、会商分析(1分)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1分),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5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1分),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3分)。

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3分)。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5分),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5分)。

政府、  县纪委监委

13.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2分),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2分),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2分)。

政府办、  法制办

14.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1分,单独问卷测评)。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100分)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20分)

1.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1分)。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1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1分),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1分)。乡镇政府通过改革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1分)。

编办、    法制办

2.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1分)。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毕(5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1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1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1分)。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2分)。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分)。

编办、    法制办

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1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0.5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0.5分)。

检察院、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分)

4.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1分),将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开(0.5分),对本部门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情况定期评估(0.5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评估情况(1分)。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5.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3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2分),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1分)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6.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2分)。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7.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0.5分),并由专门机关负责(0.5分),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权限争议(1分)。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8.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1分)。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9.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制定(0.5分)。配备2名以上专职审核人员(1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0.5分)、要素清单(0.5分)、流程图(0.5分)。

政府各部门

10.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作出前,需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1分)。不存在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就作出重大行政决定的情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2分)。

政府各部门、法制办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3.5分)

11.制定执法信息公示规定或办法(1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1分)、执法人员清单(1分)、执法事项清单(1分)、监督或救济途径(0.5分)、举报电话(0.5分),并根据实际变化随时做出动态调整(0.5分)。

政府各执法部门、法制办

12.编制执法程序流程图(0.5分),并在门户网站公开(0.5分),明确执法步骤(0.5分)、执法环节(0.5分)、执法时限(0.5分)。

政府各部门、法制办

13.加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1分),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2分),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1分),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衔接(1分)。

政府各部门、法制办

14.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1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0.5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1分)。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1分)。

政府各部门、法制办

15.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0.5分)。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0.5分)、资质审核(0.5分)、日常监管各环节(0.5分),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0.5分)。

发改局

16.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0.5分)。加强党政机关(1分)、事业单位(1分)、村委会(1分)、居委会(1分)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建设。

县人社局、组织部、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其对应各职能牵头负责落实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9.5分)

17.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0.5分)。严格落实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1分),责任追究率达到100%(1分)。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18.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1分)。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19.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1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0.5分)、情况通报制度(0.5分),提高公众对执法监督的参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1分)。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1分),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1分),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1分)。

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2分)

20.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分),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无证人员不从事执法活动(1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1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3分)。雇佣合同工、临时工等非公务人员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分)。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

21.加强执法培训、教育和考核。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1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分)。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1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2分)。

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15分)

22.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分),不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2分),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2分)。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1分)。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1分),责任追究率达到100%(1分)。

各行政执法部门

23.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1分)。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1分)。

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4.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1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1分)。

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25.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1分,问卷测评)。

法制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00分)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3分)

1.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4分)。

纪委监委、法制办

2.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5分)。

法制办、政府部门

3.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加强(2分),政府对群众的承诺切实兑现(2分),政府公信力明显提高。

政府办、责任制考核办

4.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1分),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3分)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4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1分),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1分)。

组织部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2分)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2分)。

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

6.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1分),按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1分)。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1分),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1分)。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提案。(1分)。

政府办、法制办、各部门、乡镇政府

7.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1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分),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1分)。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1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1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1分)。

法制办、  政府各部门

8.健全投诉举报制度(1分),畅通热线电话(1分)、电子信箱(1分)、政务微博或微信(1分)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1分),回应群众诉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2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1分),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1分)。

综治办、政府办、宣传部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21分)

9.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分)、投诉举报(1分)、督办(1分)等制度,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1分)。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到行政问责全覆盖(1分)。对财政资金使用(1分)、国有资产监管(1分)、政府投资(1分)、政府采购(1分)、公共资源转让(1分)、公共工程建设(1分)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1分)、分岗设权(1分)、分级授权(1分)、定期轮岗(1分)。

各行政执法部门、县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

10.对公共资金(0.5分)、国有资产(0.5分)、国有资源(0.5分)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0.5分),审计覆盖率达到100%(1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3分)。

审计局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5分)

1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1分)、财政预决算(1分)、公共资源配置(1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1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分)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政务公开目录(1分),积极推进决策(1分)、执行(1分)、管理(1分)、服务(1分)和结果公开(1分),及时(1分)、准确(1分)、全面(1分)、具体(1分)的公开政府信息。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1分)。因未履行好信息公开义务被起诉且败诉的,追究相关信息公开主体责任(1分)。

政务公开办、政府各部门

12.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2分)。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1分),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1分)。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进政府活动,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1分)。

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13.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3分,问卷测评)。

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十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9分)

14.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分),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分)。加大问责力度(1分),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1分)、乱作为(1分),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纪委监委

1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既追究主体责任(1分)、监督责任(1分),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1分),同时,制定纠错问责台账(1分)。

纪委监委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00分)

(二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13分)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1分),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1分),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1分),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1分)。

综治办、  信访局

2.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1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1分)。

综治办、  信访局

3.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1分)和法律援助制度(1分)。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1分)、安全生产(1分)、生态环境(1分)、网络安全(1分)、社会安全(1分)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综治办、  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9分)

4.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畅通(2分),案件依法受理(1分)、依法由2名以上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办理(3分)、按时办结(2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得到纠正(3分),办结率达到90%以上(2分)。

法制办

5.行政复议制度完善(2分)、机制健全(2分),案件听证机制完善(1分),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加大(1分)。

法制办

6.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1分),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1分)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1分)。

法制办

7.行政复议办案场所(1分)和有关装备保障(2分)得以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分)。

财政局、法制办

8.对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2分)。

纪委监委、法制办

(二十六)加强行政调解、裁决工作(6分)

9.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范围科学界定(1分)、机制完善(1分)、程序规范(1分)。

法制办、  政府各部门

10.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明确(1分)、程序规范(1分)。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功能强化(1分)。

法制办、  政府各部门

(二十七)加强人民调解(13分)

11.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3分),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覆盖率达到100%(2分)。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5分)。

司法局、  综治办

12.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3分)。

司法局、  综治办、  法制办

(二十八)改革信访工作制度(39分)

13.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3分),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3分)。

信访局

14.规范信访工作程序(2分),推行“阳光信访”模式,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程公开(1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2分)、利益协调(2分)和权益保障(2分)渠道。抓实依法逐级走访(1分)、初信初访办理(1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1分)。

信访局

15.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3分),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3分)。

信访局

16.严格实行诉访分离(2分),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分),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分),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2分)。

信访局

17.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5分)。

信访局

18.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2分)。

信访局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100分)

(二十九)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35分)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5分)。把法治观念强不强(2分)、法治素养好不好(2分),能不能遵守法律(2分)、依法办事(2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2分)、恪守国法(2分)的干部用起来。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5分)。

组织

2.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中均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5分)。

组织部

3.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3分),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5分)。

组织部、  纪委监委

(三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31分)

4.制定年度学法计划(1分),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3分)。

司法局、  政府办

5.政府领导定期学法制度建立(2分)。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3分)。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3分),举办两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3分),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率达到100%(3分)。

司法局、  组织部

6.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建立(2分)。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3分)。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5分),参加率达到90%以上(3分)。

司法局、人社局、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三十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4分)

7.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落实(2分)。每年集中学法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及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4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4分)。

组织部、人社局

8.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分),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3分)。

组织部、  人社局

9.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5分)。

人社局、  组织部

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布局(2分);制定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2分);明确普法领导的责任(2分),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3分)。

司法局

1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2分)。

制办

12. 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3分,问卷测评)。

法制办

八、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12分)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30分)

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3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3分),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2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2分),责任落实到位(5分)。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5分)。

法制办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5分)。

编办、  法制办

3.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法治建设支出需要(5分)。

财政局

(三十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35分)

4.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5分),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不少于3次(5分)。

政府办、  法制办

5.辖区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有效落实(5分)。

纪委监委

6.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个3分,共9分),报送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个3分,共9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分)。

法制办

(三十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19分)

7.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2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2分)。

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办

8.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查(3分),重点督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3分),跟踪了解整体工作落实效果(4分)。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3分)。

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制办)

9.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2分)。

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制办)

(三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16分)

10.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问题(5分)。

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制办)

11.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4分)。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4分)。

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制办)

12.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3分)。

宣传部、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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