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42 | 发文时间 | 2024-08-0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6号)以及盐池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4〕28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4.84492万元予以调整使用,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364.0739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为1600.771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7.781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16.29292万元。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调整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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