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34 | 发文时间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19号)和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9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7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5万元,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
二、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我县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进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三、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用好自治区衔接资金。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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