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31 | 发文时间 | 2024-04-1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使用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使用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
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使用闽宁协作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盐乡振发〔2024〕2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结余资金收回调整使用,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31.23018万元,请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使用资金。
收回和调整使用项目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结余资金统计表
2.调整使用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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